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除了烟头、垃圾、可能还有······砖头!
一日,孙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附近散步,走到某理发店门前时,楼顶突然掉落一砖块砸在孙某肩膀上,孙某顿时感到剧烈疼痛,在未找到砖块来源时,强忍疼痛拨打电话报警。原来,事发当天,该栋楼楼顶有一装修施工队正在为顶楼业主吴某铺设油毡,一工人操作失误导致墙砖坠落,砸到孙某。事发后孙某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肩胛骨骨折就赔偿事宜与该装修队、顶楼业主吴某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吴某系该顶楼房屋所有人吴某委托某装修队为该房屋屋顶铺设油毡吴某与该装修队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01
对于某装修队
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孙某损害,该装修队应担侵权责任。
02
对于业主吴某
现并无证据证明吴某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过错,吴某作为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装修队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400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掷物品行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遵守公共安全管理秩序不要“以身试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捍卫“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河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