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20条措施工作落实,健全军人荣誉体系制度,扎实做好军人优先有待服务工作,特制订以下优先制度:
· 医院对持有有效证件的军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为其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
· 在门诊、挂号、化验、放射、超声、取药等窗口均设置军人服务窗口,张贴“军人优先”标识,做到标识清楚,指引明确。
· 导诊护士和志愿者服务人员优先为军人提供医疗咨询和导诊等服务,对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提供导诊、陪诊、协助取药等服务,以确保其享有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保证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