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订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
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
二、复印时间:
1.申请时间,正常情况下病人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到病案室申请复印归档病案。住院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医院工作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让病人及家属随意翻阅。
2.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复印病案流程:
(一) 、申请: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病案室,出示相关证明,说明复印内容及用途即可复印。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身份证+死亡证)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为公检法部门的,需核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工作证后协助。
(二)、复印:病案管理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将规定允许复印的病案部分进行复印,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需再次核实复印件无误。病案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页印盖“天津市津南医院病案室”专用章,病案边缘加盖“天津市津南医院病案室”骑缝章,以保证病案资料的完整性。
(三)、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我院患者复印病案资料,按0.5元每张(A4纸,单面)收取工本费。
(四)、资料存档:复印完毕交病人后,病案管理员将患者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病历存入病案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