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院医保手续须知
办理住院医保手续时,请您于住院3日内携带患者住院证、身份证、社保卡、押金收据到医保科办理(遇周六、周日顺延),过期无法办理。
办理医保结算须知
住院医保患者请您在出院后一周带齐押金收据到住院处办理结帐手续。
全额垫付患者费用报销指南
外地医保患者或外伤等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
外地医保患者出院后到住院处结账、打印费用总清单,复印住院病历(出院后7个工作日)、开具本次住院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和医保专用章),到参保地保险。
意外伤害患者应及时拨打4006596196进行备案,医疗费用全额垫付,待出院后携带费用收据、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后7个工作日)及本次住院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到意外伤害服务网点进行报销。
注:以上外伤患者不含:因交通事故、打架、自杀、自残、酗酒和因各种事故,造成的伤害及后遗症。
以上情况造成的外伤不能办理医保手续。
急诊留观费用报销说明
1. 如果您在急诊就医发生费用后转住院的患者,请您持急诊病历找应诊医生开具住院前在急诊留观后收住院的“诊断证明”,并加盖急诊章和医保章。急诊费用收据上加盖急诊收费专用章。
2. 待出院后将收据、诊断证明交到患者单位,由单位负责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报销,享受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不另收门槛费。
注:前面所指住院前的急诊费用必须是在住院前7天内连续发生的急诊费用,住院前在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门诊比例报销。
医保科
2013-10-18